标题:涉事警察是嫌犯,警方无权再接触证人
作者:封面新闻
日期:2016-05-17 20:42:25
内容:

评论:王振宇厉害,一针见血!

  北京雷洋案持续受到关注。

  目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北京电视台昨日采访了被控制的“足浴女”,但针对此案,仍有诸多疑点未清晰。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其中网友反应较多的9大疑问,专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担任“呼格案”的代理律师的王振宇。

  王振宇说,目前检方的主要工作,将是调查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以及雷洋的死因。

  “检察院可能会鉴定死因之后决定是否启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王振宇说,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

  “作为嫌疑人,警方无权在接触足浴店女员工的相关证人,也无权再发布有关案情的消息。”王振说,案件消息应该由检察院调查后发布。

  针对此案的9大焦点,王振宇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剖析。

  1、检方如何开展工作

  封面新闻:针对雷洋案,北京昌平警方的通报称,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那么检方会如何开展工作?

  王振宇:一般来说检方介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检方以监督的方式进行调查,因为检方有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否规范。还有一种是,检方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刑事立案进行侦查的职能。

  目前来看,还不是刑案侦查。如果检察院在侦监过程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则可能会立案。

  针对此案,我建议检察院启动刑事立案侦查,有三点原因:第一个就是刑事立案侦查有规范的程序性规定。第二,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 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第三,立案侦查能够尽量的排除犯罪嫌疑人对事件真相还原的干扰。因为一旦立案侦查了, 相关的嫌疑人就不能擅自去行动,不能对记录仪、相关人员进行单方接触。检察院会要把嫌疑人进行隔绝,甚至进行强制措施以避免他去阻碍真相的发掘。

  2、雷洋死因如何确定

  封面新闻:现在关于雷洋的死因是关注的焦点。

  王振宇:对,这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司法鉴定。这个也是检察院的一个主要的工作。也有可能检察院在等鉴定死因之后再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立案侦查。

  3、案件性质是否已经转变

  封面新闻:案子进行到现在,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算是治安案件?

  王振宇:我觉得应该算是刑事案件。所以我建议检察院应该启动刑事立案侦查,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尊重,也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对公 安机关的一种保护。因为,如果检方立案了,就需要对警方的执法程序的正当性进行调查,这也是证明警方清白最好的方式方式。最后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4、视频拍摄设备是否损坏

  封面新闻:对于警方通报称,执法过程中视频拍摄设备被雷洋打落摔坏,网友疑问也比较多,对于警方执法拍摄设备的使用是否有相关规定?

  王振宇:现在很多机构,比如刑侦机构、公安局都在使用执法仪。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局推行执法记录仪制度,要求民警每一次出警都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出警全过程。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称拍摄设备被摔坏了,这个没法评价。所以我说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立案侦查呢,因为一旦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内包括执法仪证据、人 员都要隔绝、都要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现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己说设备坏了,而不是第三方说的,这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5、警方是否有权公布案件信息

  封面新闻:警方通报是说在雷洋在离店的时候他们跟进去盘查,另外警方称提取了避孕套的DNA与雷洋相符,另外足疗店女员工现身北京电视台 称曾为雷洋“打飞机”。警方是否有权公布这些?

  王振宇:从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公开所谓的信息了,因为这些信息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且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已经大大的降低了。

  再者警方公布信息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现在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通报应该由检察机关进行。比如,警方如果是单方控制了所谓卖淫嫖娼窝点的人员,是否会做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供述,这样本身对侦查就是一种妨碍,不要再让警方接触那些所谓的卖淫人员了。

  第三,不应当再由警方继续对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进行侦查公布了,应该由检察机关去侦查。

  6、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问题?

  封面新闻:家属质疑雷洋身上存在多处伤痕,那么如何判定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暴力执法的问题呢?

  王振宇:这个很难去判断了。现在人已经死了,那么当时关于出动的警力,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都是警方单方面的说法,警方不应再发布类似的消息,应当由检察机关查后公布。

  目前,警方已经是当事一方了,他们没有资格去公布案情。

  7、带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封面新闻:有媒体报道,雷洋送到医院的时候,在身体已经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他还是带的手铐去的医院,医生说带着手铐没法抢救。带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王振宇:这个确实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因为他身体不适到什么程度,他反抗的程度需不需要进行约束,从目前已有的信息不好判断。需要检查机关的调查。

  8、警方通报家属是否时间过晚?

  封面新闻:雷洋家属说,在抓他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警方没有通知家人,家属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只是在雷洋死之后,警方才通知家属。这个过程警方是否过晚呢?

  王振宇:这个东西也不好判断,因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许就没法通报,这个有可能的。

  9、足浴街长期存在警方是有担责?

  封面新闻:今天我们记者去了雷洋案中的“足浴一条街”,附近居民反应,然后最近三四年这条街上足浴店、保健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十几家。这些居民认为,其实警方也应该知道这些卖淫窝点的存在,但警方并没有取缔,警方是否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王振宇:这个事情我倒不想指责警方。因为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店是违法还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如果警方发现了这些点存在卖淫问题,那就应该进行处罚。以前这些足浴店是否被取缔过、查处过,我们都不知道,警方也不可能24小时在那盯着。

  所以,该指责指责,不该指责也不能随便指责。

来自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201605/t20160512_14279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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