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回族党员跟随阿訇冲击国家机关
作者:中华之鹰01
日期:2021-04-04 17:37:03
内容:

原题:还有多少伪“党员”会跟着宗教人士冲击国家机关?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对吕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做出了一审判决(详情参见次条)。

 

判决书里提到吕某是回族,还是中共党员。

 

2011年3月,被告人吕某跟随阿訇李根冲击当地检察院,将检察院工作人员拉出办公室,致使检察院正常办公无法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6月18日,被告人吕某等人又跟随阿訇李根以位于西平县宋集乡前胡村的华康大福食品有限公司挂清真牌、冷库存放猪肉辱教的名义,强行闯入公司院内,并将公司仓库的门锁住,不让该公司正常经营,后索要公司现金1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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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身为党员,跟随宗教人士冲击国家机关,以“辱教”名义干扰公司运营,他还有没有一点组织纪律性,还有没有一点身为党员的政治立场?

 

像这样的“党员”,宗教人士一发话,就敢跟着冲击国家机关,还能让他留在党内?宗教人士说的话比他的支部书记说话都管用吧!还当什么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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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党员,当有人辱党、辱国的时候,他无动于衷;当有人“辱教”的时候,他宁可违法也要参与反对行动。这从情感上就不是党的党员,而是某教的教徒。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黄玲发表的论文《对少数共产党员信教现象的透视》写到:“据调查,在一些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乡、村,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的比例,一般占20%左右,有的占30%,个别地方占50%以上。他们中有的人还担任了宗教神职。”

 

现在很多地方搞“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措施一般就是让党员签订承诺书和保证书,保证自己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

 

据中卫纪委监委网站报道,七营镇马堡村共产党员马廷科到麦加参加朝觐活动。

 

2017年5月,伊车嘎善乡纪委接群众举报,反映伊车嘎善村二组农牧民党员马占青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 问题。5月18日,伊车嘎善乡纪委在核实谈话中,马占青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拒不承认自己参加过宗教活动。5月19日“主麻日”当天,马占青在霍城县大 西沟乡苜蓿台子村上寺清真寺内参与宗教活动时被发现。经查,马占青隐瞒共产党员身份,自2017年3月起一直在霍城县大西沟乡苜蓿台子村上寺清真寺参加宗 教活动。

 

上面这些被发现信教的党员,他们会把自己信教的实情告诉组织吗?他们即使签了什么保证书,不也就是废纸一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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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还有多少党员,不信共产主义,而是信某个宗教的神?到底还有多少党员,不听党组织的号召,却服从宗教人士的命令?要把这些人排查出来,靠签个保证书有用吗?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到,有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接受某宗教人士的领导。如果这些党员走上领导岗位,不就是教徒管党么?

 

某些教徒入党并不是真的认同党的宗旨,信仰共产主义,而是把“党员”身份作为体制内的“标配”,当作向上爬的阶梯。

 

对于党员,在不信教这个问题上既然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明确规定,就应当在行动上和一般信教群众有所区分,不能借口“适当随顺民族地区风俗习惯”而坚持宗教规定。除了不允许去朝觐、进宗教场所,还应当在饮食上不能非某教食物不吃、更不能搞封斋,也不能进行宗教葬礼,必须按党所提倡的要求进行火葬。

 

做不到这些的,即使签了什么不信教保证书,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哪一天,宗教人士一声令下,他不又跟着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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