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回民小区一些做法的批评
作者:安然cn
日期:2023-05-22 16:36:44
内容:

对于什么是回民小区,目前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回民即指回族,即是指回族小区。另一种则认为回民即指遵行伊斯兰教教义的民众,即指伊教徒小区。
 

      现今之所以存在这两种不同的看法,我认为主要是因为现今伊教教义本身存在民族和宗教捆绑问题,而导致了人们在对其是民族还是宗教的区分上常混淆不清。所以在这里,我们也就从这两种不同看法和角度来辨析回民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回民小区的主要特点:

      目前所谓回民小区都普遍存在禁止住户和外人携带猪肉,也禁止住户在家里煮食相关猪肉制品,以及在小区内禁止住户喝酒行为等做法。

      那么非常显然的,回民小区的主要特点,便是要求小区居民遵行相关伊教教义,而区别于周围的小区,形成独立的、区分于外界世俗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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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民小区禁带非伊教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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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教徒认为喝酒应当上马路对面)
 


 

      二、若从民族属性角度来看问题:

      如果回民小区是指回族小区,那么从民族角度来看,根据信仰自由原则,每个族人都有信奉和接受伊教、基督教、佛教、道教、无神论等权利,以及不愿敬虔的权利,那么自然在其小区内每个人就都有不受伊教教义管制的权利,每个人也就都有吃猪肉和喝酒的个人自由权利。

      也就是说,回民小区里面的居民都同样拥有正常的公民权利,都拥有自由吃猪肉、喝酒的权利,那么所谓回民小区若是强制要求民众遵守伊教教义,则这样的小区即已违背了正常的公民小区原则,而不是以国家正常法律为唯一标准,就属于非正常的民族小区。

      三、何谓正常的民族小区:

      在此我们要说说何谓正常的民族小区。我们知道世界上一些地方有犹太人社区,也有华人的唐人街等,所不同的是,这些小区的民族文化形成乃是出于一种自然群居,这种自然群居乃是建立在并不以自己的民族文化对别人施加要求,却能产生的一种自然融合,而成为一种自然的、对外开放式的民族群居。

      而现今回民小区则是以宗教教义对内对外施加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人为封闭式、独立于外界的的民族小区。

      可见,前者是自然的、对外开放式的民族群居,后者则是封闭式、独立于外界的民族小区,显然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四、若从宗教属性角度来看问题:

      再者,如果回民小区是指宗教小区,即伊教徒小区,则显然更是荒谬的。因为世界上可以有诸如清真寺、教堂、寺庙等各种宗教建筑的存在,但却不应有基督徒小区、佛教徒小区、伊教徒小区等宗教社区存在。 

      也就是说,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法律里,不论是基督徒、伊教徒、佛教徒、无神论者等在公共属性上都只能是公民身份,而都有权利居住在任何一个小区里,因此也就否定了任何宗教小区存在的做法,也就否定了一个生活小区必须遵行某种宗教教义的做法。

     五、回民小区存在强迫信仰做法

     由上可见,无论是从民族小区的属性,还是从宗教小区的属性来看,所谓回民小区都存在以遵守伊教教义为要求,而对小区居民施加强迫信仰的做法,在这方面显然已违背了信仰自由原则,是违背国家宪法的,可见,国家法律应对其相关做法做出纠正和限制。

      六、强迫信仰的扩大化
 

      现今不只回民小区存在禁酒、禁猪肉等强迫信仰做法,并且在一些大的回民区也存在这类强迫信仰做法,在一些伊教国家中甚至存在以伊教教义要求全体国民禁酒的做法,所以当应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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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伊教徒禁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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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全国禁酒,其中包括基督徒密集的巴格达。)

 

七、宗教教义非公序良俗

      另外,因有一些伊教徒把回民小区的禁猪肉、禁酒等称为公序良俗,而说明是合理遵守规则,所以我感觉在最后这里要做一点补充说明。

      所谓公序良俗,公序即指为着安全,为着民众的利益,良俗,即指善良风俗。

      那么请问,不喝酒、不吃猪肉是为着民众的利益,是一种善良行为吗?如果是,则全世界除了那些虔诚遵守伊教教义的伊教徒外,恐怕其他所有人都已违背公序良俗了,可见荒谬。

      所以对于那些把宗教教义称为公序良俗,而真正用意是对回民小区居民施行强迫信仰的伊教徒,其用心显恶,当应给予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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