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作者:杭州网
日期:2023-02-16 10:35:38
内容:

原题:妻子中止妊娠后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法院这么判!

有这样一对夫妻,妻子在怀孕之后瞒着丈夫擅自做了中止妊娠手术。丈夫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认为妻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求赔偿?!

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

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2021年12月

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

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

2022年春节后

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生活。

2022年2月27日

小赵要求与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小刘不同意,小赵便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刘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

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一、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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