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黑恶势力“拉面帮”这次在上海栽了
作者:都护西域
日期:2021-03-07 17:36:59
内容:

原题:​判了!黑恶势力“拉面帮”这次在上海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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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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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5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以其经营的本市纪念路XXX号拉面店400米距离范围内不准开设同类拉面店为由,至本市逸仙路XXX号蚺碧迩牛肉面店讨要说法,因未见到该店店主马某1,遂将该店玻璃店门砸碎(案发后经物损鉴定价值人民币1,546元),并要求赶来的被告人马某4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上传至“江湾着麻提”、“朱格驻上海联络群”微信群内,并以煽动性言语号召群友前来声援,从而聚集30余名青海籍人员至现场,致现场秩序混乱,后民警赶至现场予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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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时许,被告人马某6在“循化驻沪办事处”中看到他人转发的由马某4先前发布的视频后,将该视频转发至群成员498人的“伊麦佳分店清真食材配送群”内,引发群内对于该事件的讨论,其中被告人马某6、王某某在群里多次散布煽动暴力的言语,引起微信群内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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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4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

 

二、被告人马某5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四、被告人马某6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其实早在2018年,@邢台发布一篇关于“河北邢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打掉宁夏籍敲诈建筑工地恶势力犯罪团伙、桥西‘拉面帮’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多个团伙。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借鉴邢台做法”的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人民日报等媒体跟进报道,得到广大网民一致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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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里提到,“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借鉴邢台做法”,最应该学习什么做法?笔者认为,最该学习的就是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敲诈建筑工地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桥西“拉面帮”恶势力犯罪团伙,这类犯罪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借以民族身份为外衣、以宗教信仰为幌子,通过“教族绑定”、“教俗绑定”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利用个别地方当地政府或警方投鼠忌器、怕惹麻烦的心态,肆无忌惮、欺行霸市,无恶不作。

 

比如说建筑工地敲诈,大致的敲诈流程是这样的,先有一个人或几个人到建筑工地应聘,工地方要求登记他们的身份证件时,这些人便欺瞒说“忘带”之类,并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及生活习俗。骗取工地方同意后,他们便结伙到工地,当工地开饭时,这些人便撕下面具,以“提供的饭菜不清真”、“故意侮辱他们的民族及宗教信仰”云云,开始敲诈勒索工地方,一般数额巨大。一旦工地方拒绝,他们就以号召同族老乡来围堵工地、阻止施工等进行威胁。

 

至于“拉面帮”的犯罪伎俩,则是不法之徒成立非法的“拉面协会”组织,以所谓“穆斯林兄弟”的名义制定所谓的“行规”,比如“500米(一说400米,还有300米,总之是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内不准开第二家拉面店”,只要违反就组织“群起而攻之”,采取堵门甚至打砸等暴力手段,勒索钱财、打击竞争者,人为制造行业垄断。同时,个别不法分子还会利用这些所谓的“协会”制度,采取“集资”、“摊派”、“会费”等方式,向店铺变相征收“宗教税”,助长宗教极端主义沉渣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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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读者可能会说,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报警不就行了。在正常的状态下,报警时最好的选择。

 

但事实上,在前些年,我们在网上看到很多明显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案件,一些地方或是出于担心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或是出于法不责众,或是纯粹就是“两面人”, 采取的竟是和稀泥的方法,让双方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或是让受害方息事宁人,最终的结果还是受害方赔钱了事。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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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动物的管理上,全世界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凡是吃了人的野生动物一般都要击毙,为什么要击毙?因为野生动物吃过人肉之后,就会形成“人是可以食用的猎物”的意识,就很可能会继续攻击、捕食人类,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对犯罪分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尝到了甜头,又看到地方政府或警方是和稀泥的态度,就会形成自己的民族身份、宗教信仰是自己违法犯罪“挡箭牌”的意识,一旦被惯出了“特殊”的习惯,他们自然会更加的肆无忌惮,给社会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而这样的教训在历史上并非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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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是平等?平等就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民族,没有特殊的宗教,也没有特殊的群体,更没有特殊的公民,任何一个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信仰了什么宗教,也不管有怎样的社会地位,首先是一个中国公民,是中国公民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存在“法不责众”,更不存在“教大于法”。只要违了法、犯了罪、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管他拉了哪个民族的“大旗”,无论他扯了那个宗教的“虎皮”,都要一视同仁,该抓就抓、该判就判。对于那些披着民族、宗教外衣,拉帮结伙、聚众闹事,妄想“法不责众”,动辄扣“民族团结”大帽的,更要严格依法深挖彻查、一网打尽。

 

须知,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底线。只有秉公执法、敢于斗争,才能赢得人心,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与团结;倘若患得患失,在法律的底线面前选择退让,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就会助纣为虐、失掉人心。

 

作者:鱼翔浅底,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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