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回民”黑社会向国家政权渗透
作者:中华之鹰01
日期:2021-04-22 20:49:53
内容:

原题:“向国家政权渗透”:河南某“回民”黑社会组织

​​付德强(已判刑)是泌阳县象河乡象河街回民,兄弟、族人众多,付德强本人多次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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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0日下午,付德强在泌阳县春水镇搭乘豫L×××**拉沙车回象河,行至春水河砂收费站时,付德强 阻拦司机交费并辱骂收费站工作人员。当该车行驶至泌阳县象河乡象河街粮管所时,被交警及河砂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下询问情况,与付德强发生争执。付德强随即纠 集付恩典、刁俊丽(付德强之妻,已死亡。)等人殴打交警及河砂收费站工作人员,在象河派出所付德强等人仍对交警及河砂收费站工作人员辱骂、殴打

 

2007年8月份,付德强、马学义(已判刑)等人组织付恩典等不明真相的回民冲击象河乡政府、派出所,殴打公安民警和乡政府工作人员,逼迫政府答应其要求。由此,付德强在泌阳县象河乡树立了恶名。

 

2009年付德强攫取了象河街清真寺管委会主任职务,2010年前后,付德强、刘建亭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在泌阳县象河乡象河街开发房地产,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2007年以来,花岗岩的开采和加工已经成为泌阳县象河乡的支柱产业,由于石材企业的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渣、废料、 石浆需要清理,在泌阳县环保局工作的赵辉(已判刑)看到商机,2009年12月21日赵辉与刁国(已判刑)等人以刁国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泌阳县象河乡 蓝天治污服务部(以下简称蓝天公司),购置了一辆铲车清理象河乡境内石材企业的废渣废料。

 

2010年,赵广鲁、赵威(均已判刑)等人也在象河乡境内石材企业开展清污业务,刁国为防止两家清污公司出现竞争,便让赵广鲁、赵威等人加入到蓝天公司,并给蓝天公司提供两辆东风牌汽车。

 

刁国等人经营蓝天公司期间因管理不善导致股东内部产生矛盾,想借助付德强的强势和恶名管理公司、拓展业务。付德强也从中看到了商机,多次要求收购蓝天公司。

 

2011年7月份,刁国、赵威、赵辉、赵广鲁等人以220万的价格将蓝天公司卖给付德强,付德强对蓝天公司进行了 重组,重组时拉拢象河街清真寺阿訇马林阁(已判刑),原象河乡政府党委副书记赵兴坡(已判刑)及赵兴坡在泌阳县环保局工作的大儿子赵辉、二儿子赵威(均已 判刑),象河村委会主任陈保占(已死亡),前科人员赵广鲁等人加入。该公司的重组,是付德强、赵广鲁、马林阁等人发起、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

 

蓝天公司为非法控制象河乡境内各石材企业的清污业务,攫取高额利润,一是付德强与象河街清真寺阿訇马林阁互相勾结,操纵被告人张停及付勇、李恒立(二人已判刑)清真寺员工,组织不明真相的回民多次实施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迫使政府、企业答应其非法要求。

 

二是付德强等人利用前科人员赵广鲁、马林阁清真寺阿訇的身份、赵辉在环保局工作的特殊身份,对辖区内不使用蓝天公司清污的石材企业和外来清污的企业及个人,采取威胁、恐吓、围堵、殴打、让环保部门查处、向政府施压等手段,逼迫境内石材企业接受蓝天公司的服务。

 

三是对清污车辆统一标识,安排人员在石材区的主要路口巡逻,对到象河乡拉运石材厂废石渣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威胁、驱 赶并强制对已装载废石板的车辆卸车,将民工砸废石板的大锤拿走等方式阻止其他公司、个人在象河乡从事拉渣业务。四是通过腐蚀、收买、拉拢有关职能部门工作 人员,对蓝天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处罚或轻处罚,从而垄断象河乡石材企业清污业务。

 

2016年,赵辉得知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石材聚集区的乡镇至少要有两家清污公司,为防止其他公司或个人竞 争,2017年3月份,付德强、赵辉、陈保占、赵广鲁、刁国、赵威商议将未年审的泌阳县象河乡蓝天治污服务部重新注册为泌阳县蓝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付德强。

 

2018年春节后,让刁国注册了泌阳县碧水治污服务部,法定代表人为刁国,该公司的牌子就挂在蓝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旁边,并未开展任何业务,并让赵辉在泌阳县环保局把关,不让其他公司或个人在泌阳县象河乡申请成立清污公司,从而继续控制泌阳县象河乡石材区的清污业务。

 

在付德强重组蓝天公司时,赵广鲁、刁国、赵辉、马学义等人购买了拉浆车对石材厂的废石浆进行拉运。为垄断泌阳县象 河乡石材企业的拉运石浆生意,经付德强同意,对外以蓝天公司的名义对石材厂产生的石浆进行拉运。2017年,付德强伙同赵广鲁、赵辉合伙购买了两辆拉浆车 开展拉石浆业务。2018年,付德强、赵辉、赵广鲁三人又购买一辆拉浆车拉运石浆。至此,付德强、赵广鲁、赵辉、马学义等人共拥有八辆拉浆车。

 

2018年4月11日,付德强、刁国、王炳勋(已判刑)三人成立了泌阳县永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蓝天公司的所有运输车辆归入永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便于对组织内的运输车辆进行控制。

 

在付德强等人重组蓝天公司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付德强开办的泌阳县德强木材加工部垄断了润阳、东升两个石材厂的木架子供应。

 

付德强等人发起、创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有组织犯罪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具有雄 厚的经济实力,并取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和保护,在当地形成了社会恶名,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组织特征:2011年7月份,被告人付德强等人重组蓝天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存续时间七年多,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人数较多,分工明确、具有稳定性的犯罪组织。

 

经济特征:2011年蓝天公司重组以后,通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清污拉运费用从每车300元强行提高至380元,对象河乡境内石材企业的清污行业进行垄断经营,每年利润高达数百万元。

 

蓝天公司重组后利用非法获取的利润拉拢、豢养组织成员,为股东及员工发放福利79835元,维护组织稳定支出招待费257190元;壮大组织势力,投入基建、购买机械支出8580239元;培植“保护伞”,寻求非法保护,多次向清真寺、土管局、乡政府、交警、林业、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请客吃饭、给予烟、酒等礼品的方式,支付各种费用近50万元;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善后费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为树立恶名和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由付德强亲自组织或者按照组织惯例多次以暴力、威胁、恐吓、围堵、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垄断象河乡石材区的清污行业。非法手段突出,涉及多个罪名。

 

危害特征: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泌阳县象河乡清污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公安机关对该组织打击后调查取证时,一部分企业业主,甚至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还慑于该组织的势力不敢讲真话、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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